儿童应该生活在阳光下
儿童应该生活在阳光下
角色定位:村居级、乡镇(街道)、县(区)
资质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培训)(培训考核)
服务对象: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或父母其中一人外出家中父母无工作能力的)、困境儿童(残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散居儿童(指未被送到婴儿室、托儿所或幼儿园,而放在家中养育的婴、幼儿(初生至7周岁)。儿童保健服务对象之一。)
履职守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认真负责原则,专业素养原则、不歧视原则、暴力零容忍原则、依法保护原则、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