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人口老龄化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问题。根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料,2015年全球近一半的国家人口老龄化,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增长超过8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对发达国家与新兴市场国家的考察,认为人口老龄化导致公共养老金支出水平不断上升,给养老金制度的财政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建议各国进行提高退休年龄、削减养老金指数等参量改革。因此,探索实行弹性的延迟退休制度,以减轻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压力,已经成为国际大趋势。
美国
美国老年人年满62岁就可以开始领退休金,但领取要打7折,每推迟一个月领取,打的折扣依次减少。另外,根据出生日期的不同,美国社会保障局设定了不同的正常退休年龄,比如1937年和1937年以前出生者,退休年龄是65岁,1943年到1954年间出生者,退休年龄是66岁,1960年和1960年后出生的人,退休年龄是67岁。在正常退休年龄内退休的人,可以领取全额退休金。如果老年人选择延迟退休,则会根据晚于法定年龄的时间,在全额养老金的基础之上增加一定的比例。美国这种以自愿为原则、渐进式的退休制度设计,让人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而拉开档次的退休金获得比例,特别是对于延迟退休的奖励性收益,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美国人延迟退休。
芬兰
作为高福利的北欧国家,芬兰为其公民提供着“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过去芬兰公民往往不到法定的60岁就提前退休。然而在2005年,芬兰对其退休金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法定退休年龄从原来的60岁提高到63岁,身体健康且愿意继续工作的老年人可延长至68岁。同时,芬兰降低了养老金每年增加的幅度,尤其是在63岁到68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将增加4.5%,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芬兰还将养老金起算时间从原来的23岁提前至18岁,同时将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资比例从原来的66%下调至60%。芬兰的养老金改革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得到了芬兰国内大多数国民的理解和支持。
英国
英国政府面对老龄化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包括推迟退休年龄。原先英国男性公民退休年龄65岁,女性60岁。从2011年起的后10年间,女性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即退休年龄)每2年增加1岁,最终于2020年与男性持平,提高到65岁。2020年起,无论男女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都将进一步提高,到2026年、2036年、2046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将分别提高到66岁、67岁和68岁,即每10年增加1岁。2013年6月英国就业研究所发布的调查数据显示,英国65岁以上的就业人口已超过100万人,占该年龄段人口的10%,在总就业人口中所占比例为3.4%。2015年,英国有150万65岁以上的老人坚持工作。
德国
过去100年来,德国人的寿命不断延长,可退休年龄相对比较提前,这使得德国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用12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也即一年延长一个月;然后再用6年的时间把退休年龄延长一年,一年延长两个月,即2012-2029年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至67岁。为寻求政治平衡及缓解广大选民的压力,改革还制定了许多过渡性措施,例如已经缴费45年的人群不受此政策的限制,并对整个改革设定了长达 20 余年的缓冲期和窗口观察期。德国渐进的延迟退休制度注重循序渐进,平稳过渡,不搞“一刀切”,有效避免了部分工作者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而产生利益受损和不满情绪。
瑞、意、西班牙
瑞典、意大利和西班牙同样也推迟了退休年龄。在瑞典,年满65岁的退休人员均可领取既无数额差别也无地区差异的退休金,但退休早,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少;越是晚退,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就越高。意大利将男性退休年龄从2012年起提高到65岁至66岁,女性退休年龄从2018年起提高到60岁至66岁。西班牙从2013年起就将法定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67岁,并且规定只有向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缴纳退休基金15年以上者才有权领取退休金,缴纳3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全额退休金。
日本
日本采取“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是退休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日本延迟退休的年龄政策是逐步展开的,从二战后50岁或55岁的退休年龄,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表现出与养老金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同步进行、协同演进的改革特征。日本政府规定,企业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而男性从2013年4月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已提高到61岁,之后每三年提高1岁,到2025年的时候将提高到65岁,女性则比男性晚五年实施。日本还实行对低收入群体免交养老保险的制度。低收入群体可以申请免交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局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免除,或免除多少。
对我国退休制度的思考
综合以上,国外老龄化国家延迟退休的具体政策不同,但大多是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策略,利用外部机制引导劳动者自觉延长退休年龄,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再看我国,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口红利正逐渐消失,养老保险金的空洞不断增大,此时参照国际先例,探索建立渐进式延迟退休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延迟退休的各种措施中,弹性延迟退休的呼声最高,即退休年龄可以根据职工的身体情况、行业和工种而定。这种早退少得、晚退多得的制度安排,尊重和保障了老年人的选择权,可以调动健康状况良好、尚有工作热情或工作需要的老年人继续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减轻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担。弹性退休相比于“一刀切”,彰显了现代退休制度改革的方向——能力本位而非年龄本位,符合我国人均寿命和健康状况实际发展情况。
与此同时,建立弹性的延迟退休制度还需要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这包括就业、培训、保健卫生等多个方面。其中,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老年人就业制度。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比西方国家晚,城镇人口比例较低,小微企业的就业人口比重大,就业较不稳定。如果这个群体在60岁以后没有企业愿意继续聘用,而又领不到社会养老金,必然会出现一个很大的收入空档,所带来的社会冲击将非常大,这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以确保有企业愿意雇用60岁以上的老人。比如日本在推迟退休年限的同时,出台了《高龄者就业安定法》,规定到了60岁年龄的人,如果提出要求继续工作,公司就必须延长雇用期。另外,要限制权力部门和垄断部门的退休弹性,不可一味延长,以防权力和福利的滥用;弹性退休的年限要考虑到就业情况,不应给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人员增加就业压力等等。我国有关部门应该在此类方面多做一些制度设计,以确保弹性的延迟退休政策更具操作性,增强社会对延迟退休政策的信心。
文章来源: 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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