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面对这一主要矛盾,十九大提出“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并“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在,“实现更多、更可持续的获得感”已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普遍的殷切期盼,也将成为新时代的最强音。人民群众“更多、更可持续的获得感”不但涉及基本民生,也与社会秩序直接相关,更昭示着社会进步,所以,它有很强的感召力。但是应该清楚, 获得感是有结构的,在普遍增进人们获得感的原则下,我们应该把贫弱群体获得感的实现放在优先位置。

什么是获得感

获得感是人们在获得价值物的基础上,对价值物和获得过程意义的主观积极评价。获得主体不同,获得的价值物不同,获得价值物的过程、背景和相关行动不同,人们的获得感也不同。比较明显,不同社会成员对某价值物的匮乏程度不同,获得等量价值物的获得感也不同。那些生活必需品比较缺乏的社会成员更迫切地希望获得相关物品,获得后会有更多获得感。如果要使各种生活资源比较丰裕的社会成员有较强获得感就比较困难。要想使这些群体有较强获得感,就要向他们提供他们迫切需要的物品。这里我们想说的是,获得感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具体的东西。讲获得感就要讲是谁的获得感,是在何种经济社会背景下的获得感,是怎样的(何种程度的)获得感。这就涉及获得感的结构。

获得感的结构

获得感的结构有多方面的含义:谁的获得感, 对何种价值物的获得感,不同获得物的获得感之间的关系,各社会群体获得感的结构,等等。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状况和走向新时代的阶段性特征来看,人民获得感的实现要考虑满足。

扶弱群体获得感

改革开放40 年,我国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 基本民生有显著改善。但是,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从横向比,还是从人们的现实需要看,我们还有很多民生问题要解决,基本民生要进一步改善,这就是要补发展中的短板。在这方面,贫弱群体的生活状况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或者说他们的需要的满足、获得感的实现是必须优先考虑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

第一, 他们物质生活和社会生活水平较低,有的还遭遇生存和基本安全方面的威胁,其生活状况迫切需要改变。

第二,那些仍处于或刚走出经济- 社会贫困的群体在我国还不是个别现象,而贫弱群体的生存状况常常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关键指标。

第三,由于这些群体的边缘和弱势地位,他们在发展利益的分配方面也是弱者, 而弱势、脆弱的多重叠加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影响社会秩序。

第四,经济和社会结构中较大规模的低中群体是共产党执政的重要社会基础。

将贫弱群体获得感置于优先位置

基于上述原因,必须把满足贫弱群体基本需要、使其有获得感和持续获得感置于优先地位。这是一个道德-政治-社会发展的律令。当然这不排除其他群体的获得感的实现的结构,要通过发展使各社会群体、社会成员各得其所,要注重满足低中群体迫切的基本需要,以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秩序,并反过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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