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上映的《嘉年华》,讲述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未成年性侵案件。
在影片中,我们看到旅馆员工小米在个人生存和道德间的挣扎,看到离异母亲和学校老师对受害女孩造成的二次伤害,看到权力机制的腐败和不作为。而在这样的沉重之下,影片中还有这样一位闪闪发光的角色,让我们从无法呼吸中的沉痛中感到一丝光明,她就是两位受害女孩的律师:郝洁(史可饰)。
影片中,郝律师从开始就紧紧跟进案件进程,不放过一丝可能被忽略的证据。她以专业的律师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发现了案件的转机:前台员工小米的录像。起初小米为了保住工作不愿把证据交给出来,但经郝律师不断的劝说“你也是个女孩子,你也许有一天你也会像她们一样遇到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和对小米在经济上的帮助,小米最终同意提供证据。之后小米被殴打进医院,郝律师也二话不说地付了医药费。
与此同时,我们亦看到她对正义追求背后柔情的一面:是郝律师凭着敏锐的洞察力和对受害者的同理心冲进卫生间里发现了要逃跑的小文。郝律师不再只是一名义正言辞的雄辩者,更是一位时刻心系着受伤的孩子,决不允许她受到伤害的母亲。
那些受到性别暴力的女性,在伤痛发生后,会有人帮助她们吗?现实生活中是否有像“郝律师”这样的人物,给她们的生活和社会正义带来一点点光明?
答案是有的。
在中国,有一群像郝律师这样的心怀正义,关注弱势群体的律师们。而其中一个不得不提到的名字就是:郭建梅。
郭女士的名号很多,“国际妇女勇气奖”获得者,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著名作家刘震云的妻子。
郭建梅生于河南滑县,2岁时搬到北京与姥姥姥爷居住。童年时期的她常被同学嘲讽“河南农村来的”土气姑娘而自卑沮丧,也是这样的经历让她萌生了对弱势群体的同理心:“这些受伤的经历,对孩子的成长也许不好,但这些确实影响了我的性格,特别要强,特别希望帮助弱势群体。我跟刘震云和我女儿在内,在街上遇到要饭的,都要给人搁上一块钱。”
郭建梅后来的人生就如教科书般励志:1979年,以河南安阳地区第一名的成绩被北大法律系录取。大学毕业后于任职于全国妇联法律顾问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90年代初,参与了《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并与人合著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指南》。
1995年,郭建梅遇上了人生中最重要的转折点——《中国律师》杂志工作的郭建梅去采访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在大会上,她听了希拉里的演讲。主题是: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妇女的权利就是人权)。
参加完大会3个月后,郭建梅便辞去了《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助理的工作,与北大老师一起,组建了中心,做起了针对女性的民间法律援助与研究工作。
就这样,她成了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从1995年算起,郭建梅女士的公益律师事业,至今已经第23年了。而这23年间的困难,是我们难以想象的:
拿着北大的学历,辞去《中国律师》的铁饭碗,拿着每个月6000元的工资;
接受了太多社会的黑暗面,使她一度患上了抑郁症;
有时连人身安全都会遭威胁:在帮农村妇女维护土地权时,被几十个男性村民围堵在村子里的宾馆外冲她咆哮;
除此之外,还遭受着他人的不解和非议:干嘛做这个,是不是没案源?甚至误解,神经病、炒作、想出名的大帽子都扣在了她身上。
谈及在中国做公益律师的感受,郭建梅坦言:“社会对公益律师存在偏见,认为这些公益律师没能力,没有案源,挣不来钱,要靠游说靠化缘得到一些钱。让更多的人受益,推动法制往前迈一步,这是公益律师成功的标准,和商业律师不一样。”
在国外,国外很多律师在做商业律师之前都做过公益律师,美国总统奥巴马、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和她的夫人切丽年轻时都做过公益律师, “在中国不是这样,一些人看来,谁做这些都是傻子,脑子进水了。”
郭建梅的“傻”是律师朋友们公认的,和她同级的北大法律系的同学中,有当了大官的,赚了大钱的,成了大教授的。有同学问,建梅啊,你怎么还在做这个呀?而郭建梅是这么回答的:
“有的人说,活着的时候拼啊挣啊的挺厉害,但到八宝山看几个葬礼就全明白了。在这个世上,什么是值得你追求的?我自己也没想明白。我觉得自己像一列火车呼地就冲出去了,还没顾得上想为什么。有的人趋名,有的人趋利,我这样的是趋理想、趋信仰的。怎么样才不枉费一生?我不想做商业律师,不想做家庭妇女,我就想做现在的事,这样才快乐。”
郭建梅现所在的“千千律师事务所”(后称“千千”)对大家来说也许还比较陌生,事实上,我们所熟知的“结婚十月家暴致死”的董珊珊案,李彦以暴制暴杀夫案,山木集团总裁强奸女员工案,都是由千千的律师们所代理的。20年来,千千团队向全国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0万多件,编辑出版《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农村妇女参政问题研究》《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等15部专著,免费办理案件3000多件,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0余件。
在读郭女士主编的《反家暴案例经典选篇》时,我被一则叫 “失眼之痛——湖北夏某产后第十七天遭丈夫挖眼案”的案件揪住了心。“26岁的夏某,原本有一双美丽动人的大眼睛和一段美好的婚姻,2004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农民牟某结婚,同年11月生下一子。谁知就在产后的第十七天,丈夫牟某提出要与夏某同房,夏某以身体未康复为由拒绝,牟某一气之下,竟顺手抄起一把螺丝刀,将尚在月子期间的妻子夏某的右眼挖出。”
夏某当时根本没有想到丈夫牟某会对她痛下毒手,便下意识地把螺丝刀拨到一边。牟某放下一把螺丝刀,握着另一把,猛然戳向夏某的右眼。戳破眼皮后,牟某又伸手抠向她的眼眶,眼球整个都被抠了出来,只剩一点皮肉连着眼眶。
事后夏某回忆:“他挖我眼睛的时候,我能听到神经断裂的声音。”当场夏某满脸是血,锥心之痛一阵一阵袭来,整个脖子和脸完全肿了,但她惟一的信念就是不能昏迷,直到被送进医院。在医院,她的右眼眼球被整个摘除。
事发后,夏某和家人惟一的心愿就是让牟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这个过程却几经周折。2004年12月22日,牟某在恩施州精神病院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利川市公安局将牟某释放并撤销案件。夏某怀疑,这一鉴定结果与牟某一名在当地政法机关任职的亲属有关,于是她和父亲开始了艰难的上访、申诉之路。
而更紧迫的是夏某的右眼。她有一只义眼,可是质量不好,戴一会儿眼里的分泌物就会布满整个眼睛。由于眼眶受损严重,义眼和眼眶不太契合,走路步子稍微快一点,义眼就会掉出来,那样的场景令夏某尴尬万分,众人无比惊奇的目光让她无地自容。可是不戴这只义眼,眼眶又会萎缩。
夏某曾经想移植一只动物的眼睛,不用每天摘戴,这样她可以不用天天想起那场噩梦。可同仁医院的医生告诉她,国内没有这种移植技术。医生还告诉她,现在这只义眼不能戴了,换一只义眼加上眼部的手术大约需要一万元,而义眼每隔几年还需要更换一次。可每个月购买廉价眼药水所需的150元,对夏某而言都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后来经人介绍夏某找到了千千律师事务所。千千对此案非常重视,立即指派律师与当地法院执行法官及媒体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及执行情况。从执行法官处了解到,县、市两级法院对此案非常重视,判决生效后,法院已多次进行调查,由于牟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实际执行不能。
千千在与法院继续沟通的情况下,与当地妇联联系,并与媒体合作,共同寻找社会的、心理的等多种救助方案。2006年11月,千千与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了“中国反家暴法律救助与心理救助论坛”,千千邀请夏某参会并在会上介绍自己遭受家暴的经历,夏某的悲惨遭遇得到了与会者的同情,也引起了在场专家和媒体的广泛关注。
2006年11月30日,千千律师参加由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举办的年会时,将夏某带到会场并做特别介绍,当场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参会者自发为夏某捐款近5000元。湖北一家妇女机构和江苏徐州反家暴中心有关领导也当场表示愿为夏某安排工作,为她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经媒体报导后,中心不断接到一些好心人士的电话和邮件,希望能为夏某捐款,还接到了德国劳莎玻璃义眼安装公司的电话,他们表示愿为夏某免费安装从德国进口的义眼。
最终,夏某带着兴奋和感激的心情奔赴武汉换上了最好的冰晶石义眼。从每月150元都觉得奢侈的眼药水,到换上梦想中的“天价”义眼,这样的案例里,公益律师所做的远远不止是伸张正义,更是彻底改变了一位受到残忍伤害后求救无门的女性的人生。
这位夏女士无疑是幸运的,但从另一种角度来说,她的这种幸运又代表着中国广大弱势群体的不幸。对中国来说,NGO的规模和影响力还很不够,公益律师的发展更不够。中国目前的律师有13万,对应于13亿人口,1万人才有一个律师。
而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说,中国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依旧不足。郭女士提到自己特别喜欢温总理的一句话:“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郭建梅理解的“有尊严”很简单,就是在温饱有余的情况下,能享受到自己的正当权利、体会到平等而不受欺辱。
而在性别暴力领域中, 中国人依旧被“家丑不能外扬“的观念束缚着,权利被侵犯后,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法律途径并非大多数人的第一选项。以南京为例,2017年3月至11月中旬,一共有5746起公安报案提到了“家暴”,其中有2211件被定性为家暴事件,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只有50件。
这样的瓶颈是很现实的。浙江省某地级市法院工作人员周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这边的问题肯定有,但是不多,更多的还是社会上的问题。纵使他们知道保护令这项措施,他们也不知道该如何去申请。哪怕他们最后申请了,他们也不知道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
正如郭建梅女士说:“我首先觉得我们的老百姓还是应该多学法律,应该有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包括公民意识。你只有有了法律意识,了解法律,知晓自己的权利,你才能够有尊严的活着,平等的活着,这是一个最基本的东西。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我非常希望每个公民都能够懂法、知法、用法。”
“有的人趋名,有的人趋利,我这样的是趋理想、趋信仰的。” 写这篇文章之时,郭女士的这句话持续在我脑海边回荡。我想,作为普通人,我们能做的,除了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就是给予她们最深的景仰和支持,让她们明白自己在追逐信仰的道路上并不孤单。
注: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文章来源: 橙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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