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齐美尔(1858-1918)是最著名的德国古典社会学家之一,一生狡黠笑看人生的社会学精灵。在他看来,忠诚是一种信仰,也是一种道德规范,忠诚能促进社会效率。一个高度信任、彼此忠诚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高效的社会。

没有忠诚,社会无法存在

人类几类基本行为模式,无论在本质上或社会学意义上有多大不同,忠诚(faithfulness)都是其中的一种。无论在对上、对下还是对同级的关系之间;无论是在群体对第三方的敌意中还是善意中;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国家里;无论在个人对亲友的关爱中还是在个人对职业群体的友爱中,忠诚的重要性便凸现出来了。

如果没有我们所说的忠诚现象,社会就一刻也不能存在。维系社会的要素——社会成员的自利、建议、强制、理想、习性、责任感、爱、习惯——若失去了忠诚的补充,亦不能使社会免于分崩离析。

然而,忠诚的程度与重要性又难于在具体事例中确定,因为其实际影响往往通过其他替代情感而发挥,而这些情感又几乎不会完全消失。忠诚与其他情感交织融合的复杂情形,使其难于定量分析。

忠诚是一种精神的惯性

事实上,诸如“忠诚的爱”这样的词语,是具有一定误导性的。如果爱能持久地存在于人们的关系中,为什么它还需要忠诚?如果各方不是在一开始就为忠诚所维系,而主要由真实的爱的心理学倾向所联结,那么为什么要在十年以后加上忠诚来做这种关系的守卫呢。

如果从语言用法上只是简单地把“忠诚的爱”理解为“不朽的爱”,当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语言并不是我们此刻所要关注的要义,重要的是某种特殊的心理和社会学状态的存在,该状态保证了一种关系在失去那些产生它的力量之后还能维系,并产生出了和最初那些力量所具有的相似的聚合力;这种状态我们不能不把它归为忠诚。

忠诚或许可以称为“精神的惯性”。它使得精神在出发的道路上前行而不偏离轨道,即使在那些使之走上这条道路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时亦能如此。

以下事实最具社会学重要性:无数种关系维护着它们的社会结构不变,即使在最初产生这些结构的情感或实践动机已经终止以后亦能如此。“破坏比建设容易得多”这种观点无论有多么确定无疑,用在具体的人类关系上也远非那么必然。

当然,某种关系的产生是需要一些特定的积极和消极条件的,甚至缺一不可。但这种关系一旦产生,往往并不会因为那些关系产生初期的必需条件的消失而受到破坏。譬如,一开始建立在体态美基础上的性关系,在这种美开始衰减变丑时也能很好地保持下来。

过去认为各种事物只能在产生它们的条件具备时才能维持的观点是非常片面的自明之理,这绝不是一条关于一般社会交往的普适原则。社会学上的联结无论产生于什么条件之下,都会使之产生一种独立于初始建立关系动机之外的自我保存以及维持运作的形式。如果没有这种现实社会交往的自我维持惯性,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就会完全崩溃,或是变为一种难以想象的景象。

忠诚是一种心理积蓄

社会单位的维持从心理上讲是由许多因素支撑的:智识的与实践的,积极的与消极的。忠诚是其中的感情因素;更准确地说,忠诚以感觉的形式体现出来,投射在感觉层面上。

忠诚一直以来都是一种心理蓄积,一种储存了各种各样的兴趣、感情、相互约束的动机等的全面或整体模式。无论各种关系最初的起源多么千变万化,在忠诚的形式中,这些原初的心理状态都达至了一种相似性,这很自然地推进了忠诚的自我维持。

换句话说,我们在这里的讨论并不关注所谓的“忠诚的爱”、“忠心的依恋”等等,它们指的是已定义情感的某种模式或世俗的量:我认为忠诚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它直接指向关系的维持而独立于任何维持关系内容的特殊感情或意志因素。

不管这一个体的心理状态具体的存在形式之间可有多大的差异,它都是使社会可能的前提条件之一,这种状态不可能跌至零值。也就是说,我们无法想象,存在着一种完全没有忠诚的人——对这种人而言,要将产生各种关系的情感转变为维持关系的情感是绝无可能的。

忠诚内生于关系中

从某种意义上讲,忠诚的过程是回溯的。导致关系产生的心理动机让忠诚的特殊情感去维持这种关系的发展,或是将它们自身转化为这种情感。虽说一种关系可能由多种外部原因引发,但忠诚感却是内生于关系中的,并进而激发出了更加深刻与丰富的情感状态:使关系合法化。

在论及婚姻时,我们常常能听到这样一种基于传统或是其他外在因素的古老箴言——先结婚,后恋爱——事实上这句话有时十分贴切。一旦关系的维持找到了它心理上的对应关联——忠诚,跟随而来的便是与这种关系相应的感情、情感、兴趣和内在凝聚力。正如我们可“逻辑的”想象到那样,这一切都是出现在这种关系产生之后,而不是呈现于关系产生之初。

但是,这一进程离开了忠诚的中介作用是难以为继的,它的影响直接指向关系的维持。这些心理状态在背叛现象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一个人会对他新的政党、宗教信仰或是其他派别表现出一种特别的忠诚。这种忠诚意识及其坚定程度远远超过那些原本就一直在这个派别中的成员。

在16、17世纪的土耳其,土生的土耳其人往往难以在政府中谋得高位,这些职位上的在职者通常是原本身为基督徒的土耳其近卫步兵,他们要么主动皈依伊斯兰教,要么从小就被从父母身边带走,像土耳其人那样养大。他们是最为忠诚与积极的国民。这种特殊的背叛性忠诚在我看来是与这样一种事实密不可分的,即在某种环境下,一个人建立的新关系比他之前一直生活于其中而不脱离的关系对他有着更为持久的影响力。

到现在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忠诚是关系的自主性生命在情感上的反应,它使得我们在面对最初产生关系的那些动机或将消失之际仍能泰然自若。这些动机存在的时间越长,关系自身的纯粹形式所具有的力量独自承受的严峻考验越少,忠诚的效果就越积极和肯定。

忠诚的意义

忠诚的完整的概念结构表明了它是一种社会学的,或者说是社会学取向的情感。其他的情感,无论它们将人与人联系得多么紧密,较之忠诚或多或少“从我出发”。毕竟即便是爱情、友情、爱国主义精神或是社会责任感,从本质上看其产生和发展也都是在个体自身之中的,即内在的——菲利的诘问对此的解释最为有力:“我爱你,关你什么事?”

不管这些情感的社会学意义如何,最重要的是,它们还都处于主观状态中。当然,这些情感只有在另一个体或群体介入时才能发生,但在介入转变为互动之前这些情感就已经存在了。甚至当这些情感直接指向其他个体时,与这些个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这些情感真实地预先假定的事或内容。

但这正好是忠诚的意义之所在。忠诚是这样一种独特的情感,它不是为了占有别人所拥有的,把它作为占有者的能够带来幸福的好;也不是为了别人的福祉,把别人的福祉作为外在的客观的价值;而是指向与他人关系的维持。它并不产生这种关系,因此,它不同与其他的情感,它不能出现在社会关系产生之前,而是从关系产生伊始,它就普遍存在于关系中并作为其内在自我维系,使关系中的各方彼此紧密相依。

忠诚的这种社会学特质,决定了它比其他情感更能够为我们的道德意愿所用。其他的情感对于我们的压倒性作用就像天气一般,阳光明媚或暴雨倾盆其来去是我们的意愿所不能控制的。不忠诚却比缺乏爱心或缺乏社会责任要承受更为严厉的责备,后者仅仅表明了一些义务。

很明显,对各式各样的内在关系最强有力的外在固定手段非法律莫属。婚姻形式就是一例,它顽强不屈地抵抗着个人关系的变化;由双方当事人缔结的合约,持续地平均界分着二者的财务收益,尽管有可能他们其中一方从事所有工作,而另一方则完全不必承担工作任务。

但这只是对个体自身内在矛盾的重复。我们的内在生活,在我们的感觉中就像一条小溪,是一个永不间断的过程,像各式各样思想和情感的波澜起伏。

不论是个体生活的形式还是社会生活的形式,它们都不能像我们的内心世界那样变化发展,而往往是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一种稳态。因此,这些形式偶尔超前或落后于我们的内在心理世界,实属天性使然。在某些更为特殊的场合中,当生活的发展变化快于形式并破坏了形式时,它走向了完全相反的另一面,也就是说,生活创造出了超前于自身的形式,而这些形式的涵盖范围远大于生活。举一个人们关系圈内的事例:在朋友之间,太过礼貌的称谓常会让人觉得生硬,与密切的关系不相称;而同样的,太过亲密的称谓在关系刚开始时也常常会让人觉得有点“太过份”,因为对完全亲密关系的预期还未达到。

在论及社会生活的这些条件时,忠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它的功效,个体变动不居的内在心理世界由此实际地采取了一种关联的稳定形式之特征。

虽然真实的命运有着难以数计的变异、偏差和混合,忠实却依然连接和调节着被割裂开来的两端:个体内在的生活形式与社会的生活形式。因此,忠诚是这样一种精神的结构,在它的作用下,才得以将超个体的稳定的关系形式整合到自身中,并且,也是在它的作用下,才得以将生活作为意义和价值被接受。 

本文原题《忠实与感激》,巫微涟译,冯钢、马乐乐校。原载冯钢主编《社会学基础文献》(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有删节。

整理、配图 | 朱若云(图片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