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全球最大的人道工作网络。运动的使命是减轻人类苦难,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并尊重人的尊严,尤其是在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局势中。运动在全球每个国家都积极开展工作并得到了数百万名志愿者的支持。红十字运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它的诞生不是偶然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杜南先生(1828- 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

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以及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红十字运动三个部分的职能及事务虽然各有不同,但它们都是朝着同一目标前进的。因此它们不是单独的个体,而是互相关联的整体。

红十字运动起源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瑞士人亨利· 杜南先生(1828-1910)是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杜南先生于1828年5月8日诞生于日内瓦。他的父亲是个成功的商人,在日内瓦很有声望;母亲温认化诚,十分注意对他的早期教育。亨利·杜南先生在青年时期已有了很高的道德准则,成为日内瓦救济委员会的成员;他常常给穷人、病人及遭受其他痛苦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质的上的帮助。

正当亨利·杜南先生在商业生涯上走向成功的时候,一场战争--索尔弗利诺战争改变了他的一生。

1859年6月24日,奥地利陆军与法国--撒丁(意大利邦国之一)联军30多万人激战于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一个叫索尔弗利诺的村庄,因缺乏医疗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多名受伤濒危之人被遗弃在战场。6月25日,正在欧洲各地从事私人商务活动的亨利·杜南先生途经此地,为惨象所震动,当即决定将个人的事业放置一边,投入战场救护。他联系当地一所教堂作为临时救护所,并与法军军医总监取得联系,释放数名奥军军医俘虏,负责治疗工作。他还发动邻近的卡斯蒂廖村的村民参加救护,并劝导参与救护的人不带成见地医治所有的伤病员。

这次经历深深触动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想。他回到日内瓦后立刻撰写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以直观感人的方式叙沭了在索尔弗利诺见到的情景,并于1862年11月自费出版。《索尔弗利诺回忆录》问世后,在欧洲各国引起强烈反响。他在书中提出两项重要建议:一是在各国设立全国性的志愿伤兵救护组织,平时开展救护技能练习,战时增援军队医疗工作;二是签订一份国际公约给予军事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及各国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中立的地位。

他的建议,得到日内瓦的4位知名的公民--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Moynier)、杜福尔将军(Dufour)、阿皮亚(Appia)医生和莫诺瓦(Maunoir)医生的赞赏和支持。1863年2月9日,他们5人在瑞士日内瓦宣告成立"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又称"日内瓦5人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亨利·杜南先生为实现其理想,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成立后,继承努力向欧洲一些国家的君主和证府呼吁,并得到了支持。

1863年10月26日,日内瓦国际会议召开。来自16个国家和4个私人组织的36名代表(均来自欧洲国家)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由"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召集和主持。10月29日,会议通过了10项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除包括亨利·杜南先生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提出的两项重要建议外,还有采用白底红十字臂章作为救护人员的保护性标志。

1864年3月8日,在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爆发的日勒苏益格战役中,佩戴红十字臂章的救护人员第一次在战场上出现,并提供人道服务。1864年8月8日-22日,在日内瓦召开了外交会议(正式名称为"关于中立化在战地服务的军队医务部门的国际会议")。8月22日,参加会议的12个国家的正式代表签署了第一个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共有10项条款,包括1863年日内瓦国际会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公约规定了救护车、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包括志愿人员和随军牧师应被视为中立而受到保护和尊重;提出"受伤或患病的战斗员,不论属何国籍,都应得到收容和保护"这一重要原则;公布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的旗帜和臂章以区别军队医院和医务人员。公约最后呼吁各国证府批准加入这一公约。

从此,红十字运动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运动开始发展起来,并得到国际法的保障。

组成部分

国际红十字运动由三个部分组成: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亨利·杜南于1863年在瑞士日内瓦创立的私人人道机构。该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国际人道法赋予该组织独特的权力,保护国际和国内武装冲突受难者的生命和尊严。

2、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创立于1919年,它负责在运动内部协调189个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活 动。在国际上,联合会与各国红会密切合作,负责领导和组织应对大规模紧急事件的救援工作。国际联合会的秘书处设于瑞士日内瓦。

3、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世界各国上几乎都有自己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目前,共有190个国家红会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承认并被接纳为联合会正式会员。根据国际人道法原则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章程,每个国家红会在本国开展工作,依据其具体情况和能力,一些国家红会可能会承担一些国际人道法或运动职责并未直接界定的人道工作。在很多国家,国家红会通过提供应急医疗服务而与该国卫生系统关系密切。

此外,每两年召开一次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Council of Delegates Meetings),所有组成部分——国际大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ssion)、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会,都可以向代表会议提交议案、参与讨论并平等决定有关事务。然而,代表会议不能给出、通过和做出与国际大会已经通过的决定相矛盾的意见、决议或决定。

代表会议通常是在两年一度的国际联合会全体大会(General Assembly)召开后举办。全体大会和代表会议构成了红十字红新月法定会议(Red Cross Red Crescent Statutory Meetings)。在每四年一届的国际大会召开的年份,代表会议的召开时间是在联合会全体大会之后,国际大会之前。代表会议负责提议主持国际大会和填补其他空缺的候选人。代表会议还负责制定国际大会临时议程。

各国红会

全世界几乎每个国家或地区都有一个国家/地区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在各国及地区内部,国家/地区红会承担国际人道法所规定的国家救护协会所应承担的职责。在运动内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法律上负责承认一个救护协会成为正式的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认可的具体条款在运动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章程第四条包含了“承认各国红会的条件”。

一个国家的红会如欲得到第五条第2节(2)款的承认,须具备下列10个条件:

  1. 它应建立在一个独立的国家领土上,而且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已经在该国生效。
  2. 是该国唯一的全国性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由一个中央机构领导;在与本运动的其他成员交往时,中央机构是唯一有资格代表该会的。
  3. 本国合法政府已经依照日内瓦公约和国家立法正式承认它为志愿救护团体,担任政府当局的人道主义工作助手。
  4. 具有独立的地位,从而得以按照本运动的基本原则进行活动。
  5. 采用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规定的一个名称及特殊标志。
  6. 组织机构应能便于履行该会章程所确定的任务,并在乎时就做好准备,一旦发生武装冲突,应能履行公约所规定的法定任务。
  7. 该会活动须遍及本国领土。
  8. 在吸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工作人员时,不得考虑种族、性别、阶级、宗教和政治见解。
  9. 严守本章程,爱护团结本运动各成员的友谊,并与本运动各成员合作。
  10. 尊重本运动的基本原则,以国际人道主义法指导其活动。

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通过的“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运动章程”,将“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等七项基本原则作为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不管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回报。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并相互支援。

世界红十字日

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创始人是瑞士人亨利·杜南先生。为了纪念亨利·杜南对世界红十字事业所作的伟大贡献,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协会执行理事会1948年决定将亨利·杜南的生日——5月8日定为国际红十字日。“世界红十字日”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中最重要的纪念日。每年的这一天,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选定的主题,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红十字会均会举办各种形式的纪念宣传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中国红十字会和国际红十字运动

中国在1904年就成立红十字会,1912年1月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1919年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成立之初就加入其中。1949年后,中国红十字会改组。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联合会(IFRC)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则一直是承认中国台湾的红十会,没有在中国大陆设代表处,直到2005年,国际委员会与中国签订协议,正式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中国才算正式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会员。在加入红十字运动的过程中,中国是先加入联合会后来才为国际委员会承认的,这也和台湾问题有关。

整理 | 朱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