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简介

萨提亚·纳德拉(Satya Nadella):微软 CEO ,自 2014 年上任以来,带领微软积极转型,三年时间使微软市值翻番,增加 3000 亿美元,达到 17 年以来的高点。1992 年加入微软,曾先后领导过微软企业部门和消费业务部门,亲手打造了全世界受欢迎的搜索引擎必应等明星产品。

纳德拉出生于印度的海得拉巴,现居美国华盛顿的贝尔维尤。他持有电机工程学士学位,以及计算机科学与企业管理硕士学位,已婚,育有三个子女。业余时间,纳德拉喜欢读诗和追踪板球动态。

| 书籍摘录

07 信任等式(节选)
数字时代永恒的价值观:隐私、安全和言论自由

无论如何,在英语和梵语中,信任和很多词一样,是一张文氏图,有很多相互重叠的意思。对我来说,无论在哪种语境下,信任都是一项神圣的义务。

作为一名计算机工程师,我发现,根据我们在写计算机程序时会用到的架构和算法来表达复杂的观点和概念很有用。我们要写些什么指令,才能生成信任?当然,不存在这样一个能产生这种人文结果的数学等式。但如果有,它可能是这样的:

同理心 + 共同的价值观 + 安全可靠 = 信任

2016年,在我们正在为收购领英而进行谈判时,他们的首席执行官杰夫·韦纳转向我说:“在时间的流逝中保持一致就是信任。”这个等式也许更好。

要注意的是,在我列的那个信任等式中,处在第一位的是同理心。不管你是一家设计产品的公司,还是一个设计政策的立法者,首先都必须对民众和他们的需求有共鸣。如果不能反映人们的生活和现实,一切产品或政策都是徒劳。而要反映人们的生活和现实,则要求产品或政策的设计者真正了解和尊重相关价值观和经历,它们是这些现实的基础。因此,在开发能够赢得人们信任的产品或政策时,同理心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接下来,如果希望在公司与客户或合作伙伴,或是政策制定者与受政策影响的人之间建立持久的信任基础,我们需要有共同的价值观,比如保持一致、公正和多元。我们是否把安全可靠放在了第一位,并确保那些生活受我们影响的人天天都能够体验这些品质?如果是,我们就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立起信任。而信任反过来又让人和机构具备去经历、探索、试验和表达的信心。在当今的数字世界,信任意味着一切。

2002 年,比尔·盖茨在发送给微软员工的一份备忘录中表达了可信计算比其他任何工作内容都更重要的观点。他断言:“如果不这么做,人们就不愿,或者说无法利用我们所做的其他所有伟大的工作。”信任不仅仅是握一下手。它是数字服务的使用者和这些服务的供应商之间的协议与纽带,让我们能够享受生活、有效率、学习、探索、表达、创造和增长见识。我们和朋友玩游戏、存储机密文件、搜索非常私人的东西、创业、教育孩子,以及与人联络,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公共网络进行。这些技术创造了新的机遇,开启了新的世界,让世界各地志趣相投、心怀善意的人一起交流、合作、学习、创造和分享成为可能。但它们的另一面也是真实存在的。有人想做坏事,还有人在网上策划攻击、盗窃、辱骂、横行霸道、撒谎和剥削。信任至关重要,也极其容易受多种力量的影响。

我是这么认为的:好与坏都是连续呈现的,不仅仅是在家、街道和战场等实际空间里,还在包括网络空间在内的不那么明显的空间里。我们生活在一个被戴维·格伦恩特尔称为“镜像世界”的时代:现实世界映照在数据累积并且越来越重要的网络世界中。我们的数据有多大?所谓的大数据—存储和分析都在云端进行的信息—将在2018年达到400万亿GB(吉字节)。为了说明这个数量多么庞大,宾夕法尼亚大学的一名研究人员计算出,它是有史以来人类语言包含的信息量总和的10倍。这个数据量令人震惊。这些数据可能会被善用,也可能会被滥用,几乎没有限制。因此,网络空间这个镜像世界有着惊人的潜力,既可能行善,也可能作恶。

就像我们针对现实世界的道德、价值观和法律在一代又一代人中形成和演变一样,我们对网络世界的认识和制定的规则也必须不断发展。如果美国的执法人员希望获得一份放在爱尔兰某个办公桌抽屉里的文件,他们会向爱尔兰执法机构求助。他们可能不会请求美国的法院没收那份文件。如果政府官员需要得到某个上了锁的保险箱的密码,他们不会要求那款保险箱的制造商发明一种能够打开所有保险箱的新工具。但我前面提到的案件中就出现了这些不合逻辑,甚至可以说不公正的结果。我们需要谨慎、细心地制定网络空间的交互原则,把建立和保护信任作为基本目标。

在整个历史上,信任的经济效益不亚于道德效益。美国为什么创造了这么多经济机会和财富?曾获诺贝尔奖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研究过这个问题。他发现,仅凭科技创新不足以推动经济取得成功,法院等公正地执行合约的法律工具必不可少。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办法能确保随便某个军阀般的人物不会抢走你的财产?区分现代人类和穴居人的是信任。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知道这一点。他们界定了那些永恒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从根本上巩固了《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中的言论自由。现在,我们需要制定出数字出版法,通过加强而非破坏公民、机构和政府之间信任的方式来保护言论自由。同样,保护美国人不接受不合理搜查和拘押的《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也建立在永恒的价值观上。这些价值观必须得到维护,但面对社会、政治、经济和科技变革,执行法律必须不断更新。

这种动态已经持续了数百年。 1776 年 7 月 3 日,来自马萨诸塞州的大陆会议成员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从费城给妻子阿比盖尔(Abigail)写信,指出了被他视作美国革命根源的不满:英方不合理的搜查和拘押。世世代代,殖民政府未经许可便挨家挨户搜寻证据。后来,亚当斯对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的热情帮助影响了《第四修正案》的起草。多年后,在一桩涉及执法机构查封一部智能手机的案件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在为美国最高法院写的判决书中谈到了开国元勋所处的现实世界,与我们今天的网络世界之间的联系:

我们的案件认识到,《第四修正案》是建国那一代人应对殖民时代饱受指责的“空白搜查令”和“协助令”的手段。“空白搜查令”和“协助令”允许英方人员肆无忌惮地在房屋里到处翻找,搜寻犯罪活动的证据。对这类搜查的反对,实际上是革命本身背后的推动力量之一……现代手机(如今)不仅仅是另一项技术便利。因为包含的信息和可能会泄露的信息,它们对很多美国人来说装着“生活的隐私”。

每一波技术变革都要求我们重申那些保护我们不受非法搜查和拘押的价值观,并制定出保护它们的新办法。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创建的美国邮政(USPS)很快催生了邮政诈骗,以及打击邮政诈骗的法律。电报催生了电信诈骗和窃听,以及防止电信诈骗和窃听的法律。今天的设备、云和人工智能,既会被用来行善,也会被用来作恶。现在,轮到我们这一代用一种能够提升整个社会的总体信任水平的方式,来设计预防和惩罚邪恶,同时鼓励善行的法律和监管制度。

在思考保护美国人权法律的起源时,我好奇同样曾是英国殖民地的印度,是如何处理同样问题的。出版了《今日宪法》(The Constitution Today)和其他畅销美国法律史著作的耶鲁大学法学院教授阿希尔·里德·阿马尔(Akhil Reed Amar)在接受《时代》杂志的采访时说:“我的父母出生在还没有分裂的印度。那时,统治印度的是君主和议会,但印度没人赞同它们,就像美国的革命者一样。如今,印度是一个 10 亿人利用一部成文的宪法民主地管理自己的国家。”在这一方面,这两个国家的演变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但美国和印度的经历有什么不同吗?我向印度宪法学者阿伦·文加达马(Arun Thiruvengadam)提出了这个问题。事实证明,在印度 1947 年刚从大不列颠独立出来后的那段时间,的确存在对殖民政府普遍滥用刑事法律,包括那些限制言论自由和让殖民政府能够预防性地拘押印度人—通常无须任何理由,仅仅是怀疑对方从事反政府活动—的法律的大量怨恨。因此,和美国一样,印度新宪法的制定者在他们的基本法中加入了权利和相关条款,寻求为防止未来出现这种滥用法律的现象提供保障。

萨提亚·纳德拉,来自:维基百科

然而,因为印度历史学者至今仍在探究的复杂因素,保护个人自由的宪法条款不及起初要求的有力、全面。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搜查和拘押条款没有被特别重视,印度的权利法案中也没有与美国《第四修正案》类似的法案。从那时起,随着历届政府继续利用旧有的殖民机制,被控政治犯罪的个人寻求借用包括《第四修正案》在内的美国宪法法律中的观点。这些尝试结果不一。这段历史提醒我们,确保个人的自由向来并非易事,社会、文化和政治因素都可能在塑造被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权利中,发挥难以预料的作用

历史表明,公共安全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对立,往往会在出现全国性危机时变得紧张。回顾过去,当欧洲的拿破仑战争威胁要把刚刚建国的美国卷入战争时,约翰·亚当斯总统签署《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Alien and Sedition Acts),使其成为法律,增加了移民入境的难度,并授权政府关押可能危险的非公民。内战期间,亚伯拉罕·林肯停止实施保护公民不受随意逮捕和拘押的人身保护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政府囚禁的日裔美国人除了民族渊源可疑外,没有任何罪过。在冲突激烈的情势下,钟摆往往会偏向对安全的重视。当那个时刻过去之后,人们又希望回到更稳定的平衡状态。

在努力解决今天的冲突时,我们可以从这些历史教训中吸取经验。它们告诉我们,我们应该创造新的程序和法律,通过为及时访问数据提供便利,同时确保个人的隐私得到适当的保护来促进公共信任。这不仅仅是我个人的论断。每一年,微软都会对全世界的客户进行访问调查。 2015 年,71%的受访者认为当前对数据安全的法律保护不足,66%的人认为警方应取得搜查令或与之相当的文件,方能获取个人电脑上存储的个人信息。与此同时,超过70%的人认为他们存在云端的信息享有和实体文件一样的法律保护。在当前多变的法律环境下,这种想法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

如今,不管是在美国、印度还是其他任何地方,我们都需要一种能促进有创造性地、自信地使用技术的监管环境。最大的问题是过时的法律,它们不适合解决诸如索尼被黑客入侵或圣贝纳迪诺恐怖袭击这样的问题。在苹果与联邦调查局僵持期间,微软的总法律顾问布拉德·史密斯去国会陈述了一个更重要的观点,即我们有关数据隐私和安全的法律急需修订。布拉德指出,在苹果公司一案中,司法部要求一名法官采用1911年制定并通过的一项法律中的表述。为了说明这种情况的荒谬,布拉德举了那个时代最先进的计算设备的例子。那是 1912 年上市销售的一款笨重、古老的加法器。“在互联网上能找到的东西令人称奇。”他笑着说。但布拉德的观点是严肃的。我们认为,法庭不应寻求靠加法器时代制定的法律来解决21世纪的问题。

遗憾的是,鉴于我们在华盛顿特区和全球其他首都看到的失衡,很难乐观地认为会出现高明、重大的政策变革。有很多重点政策在争夺立法者的注意力,但我想说的是,纠正针对数字革命的规范是最重要的。不是信任加剧革命,带来预计会出现的各种好处,就是不信任扼杀信任。

2013 年和 2014 年发生的事情表明,信息技术把《第一修正案》和《第四修正案》推向了极致:计算机能以闪电般的速度传播言论自由。但如果政府也能利用技术窃听,就必须意识到寒蝉效应。想一想。要想通过说或写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就必须要有隐私。我们的言论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阅读、思考和起草所需的隐私。这些私密的准备受到《第四修正案》的保护。

在《麦迪逊的音乐》(Madison’s Music)中,公民自由政策教授伯特·纽伯恩(Burt Neuborne)写道:“民主与个人自由之间富有诗意的相互作用隐藏在《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井然有序的文本和结构中,一览无余,但我们已经忘记了如何寻找。”

整理 | 江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