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起侮辱性绰号也属欺凌,在社交媒体上传欺凌图像的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行为!学校在进行批评的同时给予惩戒,严重者可以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在学生时代,不少人都有被同学调侃甚至起侮辱性绰号的经历。正因为其司空见惯,许多人认为,起绰号没有任何身体损伤或痛苦,压根儿算不上校园欺凌。其实不然,相比身体上的暴力欺凌,起侮辱性绰号等精神欺凌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这类欺凌容易让被欺凌者产生被孤立的感觉,进而造成性格孤僻、敏感,影响其正常的学习与生活。青少年处于“三观”形成的阶段,精神欺凌会在其稚嫩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烙印,甚至伴随他们终生。一份针对北京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46.2%的学生有被故意冲撞的经历,40.7%的学生有被叫难听绰号的经历。起侮辱性绰号等精神层面的校园欺凌,不仅危害巨大,而且发生频率高。由于少有立等可见的实质性伤害,所以精神层面的校园欺凌常常被学校、家长以及教育部门忽视,成为防治校园欺凌的盲区。

在过往的校园欺凌防治中,着力点聚焦于殴打、索要财物等显性的暴力伤害行为,而忽略了精神层面隐性的校园欺凌行为。隐性欺凌往往是暴力欺凌的前兆,不彻底消除隐性层面的欺凌行为,校园欺凌就很难被根治。将以往被认为是小事与玩笑的“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等定性为校园欺凌行为,不仅能让遭受隐性欺凌的学生理直气壮地伸张权益,也能让学校防治校园欺凌更有针对性,对实施者产生威慑作用,避免隐性欺凌升级为暴力欺凌。

广东省出台的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不仅对欺凌事件按照严重程度进行了准确分类,同时对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制定了差异化的处理措施。此外,还规定了学校、政府部门治理校园欺凌工作中的责任,以及落实不到位的处罚机制。方案走出了针对校园欺凌精准施策的重要一步,期待接下来的每一步都走得踏踏实实,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原文转自丨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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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丨李雅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