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刚刚组建成立后,按照国务院抗癌药降税降价工作部署,立即启动了目录外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三个月后,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这在目前我国人口基数大、癌症患者人数众多、医患关系紧张的医疗状况下无疑是一股巨大的推进力。同时,这也是改革成果惠及百姓,医保制度改革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此举无疑使大量原本负担不起相关费用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治疗效果或将得到很大改善

17种抗癌药既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全面有保障的贯彻落实才是整合医保制度的重中之重。各个地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相关部门在涉及各省招标平台的公开、医疗机构的采购等方面需要各方的加强合作,统筹推进抗癌药切实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让谈判成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参保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我国自1998年开始实行医保制度以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推进就一直在路上。在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中,国民不断享受着医保制度带来的福利,医保制度也越来越人性化、全面化。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此外,医疗保险对病患劳动者给予的经济帮助,还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医保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抗癌药既已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就要坚决避免沦为“纸面福利”。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患者众多、医患关系紧张,且地区、城乡之间医疗条件相差甚远,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抗癌药能否及时、稳定供应考验我国医保制度。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必须迎难而上。要让人民群众实现病有所医,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相关部门应多措并举,使医保整合在统一的制度规则下进行管理,城乡居民的医保权利受到统一规则的保护,以促进医疗保障的规则公平。

原文转自丨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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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编辑丨李雅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