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信托的时间特点
信托的成立:
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信托财产:
合法性
流通性:枪支弹药等不行
权力性:一定是自己拥有的
确定性:不可使用将来或不确定实现的财产
信托行为:意思表示+财产转移
书面形式:信托合同、遗嘱
财产转移:不动产登记或动产交付
信托目的:公益或私益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工作时间:9:00 - 17:00
课程建议: 0755-25235300
平台使用: 010-50825644
合作咨询: 010-50825629
邮箱: gywx@cgpi.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