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人均捐赠54元,而美国同一数字是1308美元,折合人民币8655元,即相当于中国的160倍,而美国的捐赠总额是中国的37.5倍。

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陈一梅多年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就中美两国慈善规模、捐赠领域、慈善制度、慈善税收、公众筹款、历史传统、宗教因素、价值观念等方面,给出了自己的洞察和分析,尤其在一些地方,指出了中国落后于美国的原因。


本文来自陈一梅在密希大学商学院分享的内容,由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CFF2008)整理陈一梅,万科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毕业于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

二十多年时间里,我分别在中国和美国的非营利机构或者慈善机构专职工作,受教育和有限的研究也涉及两个国家以及诸多领域或议题。

和许多其他概念一样,“慈善”这个词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或者不同制度、文化中也有各种不同的定义。我选取了“大”慈善的概念,即私人资源,亦即个人及家族和企业自发地用于服务公共利益。这也是英文词philanthropy的原意。

所谓“大”,就是它既包括救灾救济类的传统慈善,也包括环境、健康、教育、社群发展、艺术、权利维护、冲突解决等等诸多方面。在中国,现在流行的称谓是“公益”,但是我认为“公益”也包括如一些政府提供的福利,所以为明确指向“私人资源”,并与世界上大多国家一致,我仍然用“慈善”。

中美慈善规模

如表中所示,2018年中国的捐赠总额约754.2亿元,美国是4277.1亿美元,相当于中国的37.5倍,两国该值占各自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美国2.1%、中国0.08%,美国是中国的25.5倍。大家知道,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相当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国内生产总值1.47倍。由此看来,两国慈善捐赠体量上的差异是悬殊的。

那么体现慈善文化的另一端——个人的捐赠情况呢?表中显示,2018年中国人均捐赠54元,而美国同一数字是1308美元,折合人民币8655元,即相当于中国的160倍。

第二个经济指标是民间社会体量,其中社会组织数量在中国是82万家,美国相当类别组织数量是200万家。这两个数字差距不像前面所述捐赠额数据那么大,但是平均到每千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中国是0.6个,美国是6个。

两国捐赠总额相差36倍多,每千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相差9倍,这两个数字在一起比较说明,中国的社会组织获得捐赠数量比较少,事实上中国社会组织资源获得是相当薄弱。

中国和美国慈善捐赠的(对象)领域,按照所占捐赠总额的百分比,各自前五项是:中国:教育、扶贫与社会发展、医疗、救灾减灾和人类服务。美国:宗教、教育、人类服务(human services,基本的人道主义和社会服务)、基金会和医疗健康。其中美国给予这五个领域的捐赠历年排序一致,十分稳定。

中国会有比较大的变动。比如,大灾之年,如汶川地震、雅安地震等,救灾减灾受赠金额急剧上升,可以排到第一、第二。再比如,非大灾年份,教育一般排列第一,然而最近几年,扶贫领域获得捐赠占当年总捐赠额比例逐年上升,2018年还超越教育,跃升第一。

一边稳定另一边变动较大,应该有如下原因:第一,中国和美国总捐赠规模差异大,规模小,也就是分母小,所以占比容易波动。第二,我认为,中国的捐赠还是明显受国家战略方向的影响,比如扶贫。在中国工作生活的各位可能每年除了自己选择的捐赠行为,还有一部分是被单位、团队动员而“交”的所谓“捐赠”。过了2020年扶贫决胜年以后,看趋势应该会有变化。

中美慈善捐赠领域

我对两国各领域获得捐赠占总捐赠额比例排序进行进一步具体分析之前,必须说明,两国对领域概念有一些差异界定,如“扶贫与社会发展”在美国会被分解到其他不同领域,美国捐赠领域中没有“扶贫”一项。现在我选四个最有特色的领域分析如下:

第一,宗教。捐赠给宗教的数额占比在美国历年来高居首位,“雷打不动”。这个比例一直在30%左右,去年是第一次降到30以下,即29%。在中国该项统计中,“宗教”没有出现在“领域”中;但是有时有统计表明,总捐赠额的多少,比如2013年的0.1%投向了宗教场所,最近几年很少有这个数字的披露了。虽然在两个国家及世界其他国家,宗教领域所受捐赠额都较其他领域难以得到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是中美两国宗教信仰文化和习惯的不同显然是造成捐赠宗教领域规模差异巨大的最重要原因。

第二,基金会。这一点是统计分类方法不同所致。在中国,“基金会”不是作为一个“领域”,而是作为一种组织类型呈现的,所以在捐赠领域排列中没有出现,尽管中国大约三分之一的捐赠是流向基金会的。深究分类方法不同的原因,笔者认为,这是“基金会”的概念在两个国家不同。在美国,基金会不包括相当于中国“公募基金会”这部分,这部分相当于美国的“公共慈善机构”,属于非营利组织或者免税慈善机构。因此,美国“基金会”领域所受捐赠是指来自私人(往往是“大户”健在时或者遗嘱捐赠)的、用于成立或者壮大基金会的捐赠。换言之,这笔钱是当年和以后慢慢花的,可能用于任何其他的“领域”。

第三,海外。美国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用于美国以外的慈善捐赠一直占比算比较高的,捐赠者既有个人,也有基金会和企业。9·11之后由于“爱国者法案”,美国对外捐赠有一些减少。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海外捐赠随着总体捐赠水平的下降也有所减少。但是2012年的统计表明,其国际捐赠还是占了总捐赠额的6%,其中比尔盖茨和梅琳达基金会的贡献不小。川普当选总统后的税收、外交等政策,使美国海外捐赠进一步有缩小的理由,不过,2018年美国对海外的捐赠比前一年增长9.8%,达到了总额的5%。我个人分析,美国慈善捐赠之所以一直比例较高(比环保领域的3%相比,尤其显高),有几个原因:宗教信仰、国际人道主义情怀、同情弱势群体、侨民捐赠,以及不排除和政治外交“对着干”的心理。事实上,去年美国海外捐赠主要集中在各个国家的难民危机上,包括缅甸的罗兴亚难民危机、委内瑞拉的经济和政治危机以及叙利亚危机。

相比起来,中国对海外捐赠还处于萌芽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长时间是国际援助的“受援国”,也是国际慈善的流入地。客观地说,中国的社会发展有国际慈善所投入的资金贡献和能力协助。大家耳熟能详的有福特基金会、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亚洲基金会、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等美国的基金会,粮惠组织、米索尔基金会、伯尔基金会、墨卡托基金会等德国的基金会,香港乐施会、赛马会、社区伙伴等香港的慈善机构等等。

据中民慈善捐助中心一份2012年的研究报告,在中国开展活动的海外慈善非营利组织有6000多家。于此同时,中国以资金、人员、项目、机构、品牌等任何一种形式“走出去”的基金会截止2014年累计只有37家,不到当年中国基金会总个数的1%。

目前未见系统统计,但是估计随着“一带一路”的倡议,中国慈善走向海外应该是有所增加的,可见的案例有中国扶贫基金会和爱德基金会在非洲、东南亚、欧洲设立海外办事处,“免费午餐”在中国取得巨大成功之后,“开进”了非洲,马云公益基金会2018年设立非洲青年创业基金,计划“将在未来10年内每年提供100万美元的资金,通过选拔每年挑选出10名‘非洲英雄’,激励整个非洲大陆。”

从“受援国”到“走出去”,中国海外慈善目前大抵克服了第一大障碍——舆论。中国扶贫基金会是最早开展国内募捐用于海外救灾的基金会,但是大约“国际化”战略前十年间只有“涓涓细流”,还常被质疑,“中国还有挨饿的孩子,为什么捐钱给非洲”?在“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的倡议下,在去年成立了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的契机后,中国海外慈善正在成为积极正向的努力方向。

目前还有一个延续下来尚未解决的外汇管制问题,慈善界期盼解决。海外慈善有助于“民心相通”,所以在“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下,应该还有很大的发展前景。作为一个曾经在美国基金会、人道主义援助机构帮助中国社会和谐发展、也在中国基金会和非营利组织工作过的慈善行业工作人员,我认可国际人道主义理念,也努力推动中国慈善融入世界慈善,还有个小情结,就是中国人传统讲“知恩图报”的,有余力的时候可以“美美与共”了。

讲个美好的故事。我2008年9月加入国际美慈MercyCorps任国家主任Country Director,当时最大的任务当然是赈灾和重建。那个时候我两位在灾害管理部门的同事,都是中国人,我们一方面和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公益伙伴合作,在四川灾区有效实施了直接援助,后来还成功和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合作,把地方灾害管理纳入当地应急管理系统并进行能力建设。几年过去,我们洒落在世界不同地方。去年我发现,两位中的一位在国际美慈乌干达进行援助工作,那个项目的合作方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来自扶贫基金会前会长何道峰先生,而扶贫基金会正是我的同事在汶川地震时合作的机构。另一位10年美慈前同事,已经是经验丰富的国际救援专家,去年在印尼苏拉维西岛发生地震灾害时,我请他作为顾问,为万科公益基金会资助的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的救援和赈灾活动进行远程指导。对我们来说,慈善无国界,正如philanthropy的词根组成,翻译过来是“人类之爱”。

第四,环保。无论在中国还是美国,我有些惊讶地发现,环保领域获得的捐赠和环保领域在社会大众中的影响力不成比例——在美国只有3%,在中国更只有1%。除了环保领域内容容易博得人心、传播做得好,还有没有其他的理由?因为这两方面在很多其他领域也能做得到。自从我加入万科公益基金会,绿色环保成为我们的重要工作领域,我有一点自己的体会来进行简单的分析:

第一,环保领域资金“杠杆力”强。相对于“服务类”(servicedelivery)慈善工作人力支出大,环境领域以表达、倡导为主,人力总成本不一定高。

第二,环保领域志工/志愿者多,比如各地都有的环保志愿者协会,比如河流守望者,比如万科公益基金会社区废弃物管理项目支持的垃圾分类志愿者讲师。

第三,环保公益和环保产业关系紧密,当然这个“紧密”是双向的——既有相互一致的,也有对立的(例如反污染),所以慈善的资金更多应用于产业覆盖不到或者产业成为对立面的时候。尽管有以小博大的能力,因为人类面对的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削弱等危机性的紧迫问题,环境慈善还是应该成倍地加大力度。以美国为例,美国川普总统宣布推出巴黎协定,民间则更加斗志昂扬。去年九月份加州州长Brown在旧金山举办“全球气候行动峰会”,WWF世界自然基金会启动题为We are still in的campaign。有一家美国著名环保机构说,川普在环境方面的倒行逆施使他们机构来自个人的捐赠不降反升。中国环保慈善和其他领域一样,也是紧随政府和政策。这里不做赘述。

中美慈善制度

第二章我介绍一下中美两国慈善制度比较。第一节是基本法律规制。先讲中国。中国目前的“基本法”是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此前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还有一些如《企业所得税法》等等只是在个别点上有所覆盖,并不具备针对性。

《慈善法》是中国公益慈善行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它最大的价值有几点:

一、承认大“慈善”概念,突破了以扶危济困为主的传统慈善,即charity的范围,还增加了追求公平、和谐发展等更高层次的社会进步内容。

二、提出“慈善组织”组织形式,因而为经过认证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的可能性。

还有其他“利好”包括提出慈善信托这种新的慈善形式,有利于吸引更多慈善资源。《慈善法》后一些配套规制出台,确实有利于推动慈善规范发展。然而近几年也有一些新的行政文件似乎让《慈善法》的“红利”还没有发挥就弱化或者消失了。前面提到,中国通过认证的慈善组织还只有5000多家,也就是说,大量的社会组织及其活动还不被《慈善法》覆盖,而是分别受三类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的规范——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去年启动“三合一”方案,即制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今年再次被纳入立法工作计划。

世界上最早的慈善法是英国的,1601年。而美国,没有所谓的慈善法。美国是用税法来规制非营利组织的。在美国很多人都知道的501C3即慈善组织,是美国国税局划定的,相当于中国广大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也就是说,美国对慈善组织是以它作为经济体来规范的,相对来讲,中国的政府部门要操心得多。

由此引到第二节,即执法监管部门。在美国,国税局和州检察机关履行相关职责。在中国,登记部门(即民政部门)有监管职责,还有业务主管单位,这是一个中国和其他大多数国家最为不同的一个特征——除个别扶危济困、救灾赈济等传统慈善领域和个别在比较开放时期免主管单位登记的社会组织,绝大多数社会组织必须有个业务主管单位,如从事环保的公益机构,必须有环保部门或者科协等同级政府部门或者“官办”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才能登记,年度和平时重大事项也要取得其批准。民间戏称业务主管单位为“婆婆”,学界称之为“双重登记/管理”。

因为2016年还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大陆的登记和开展活动执法监管赋予公安机关,所以中国的慈善组织或社会组织如果与境外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还需要主管单位批准和在公安部门备案。

注册这件事要单独拿出来说,是因为这是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都相当不同的一点。前面提到了,在中国登记注册一家社会组织或者慈善组织,往往是要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拿着批文去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才会受理。这个规定源于“大一统”时代的思路,多受诟病,2013年曾见中新网文章《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即将成为历史》,2016年颁布实施的《慈善法》只字未提“业务主管单位”,人们以为慈善组织不需要“婆婆”的时代要来了。实际上并没有。今天一开始比较中美两国慈善规模时呈现的巨大差异,不能不说,慈善组织“生不出来”、“长不大”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吧。

中美慈善税收

美国法律制度比较健全,出于促进慈善的角度,对慈善机构的减免税落实到位;获得501C3即慈善组织认定的程序也比较简单,一旦获得认定,即享受减免税待遇。

中国在这方面既面临困境,也有相对有利的方面。面临的最大困境是落实。《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都只停留在这一句话,还没有相应的落实。

此外,美国的一些相关法律也值得借鉴,比如遗产税。不难推测,美国高达40%-60%的遗产税促使不少捐赠行为的生成和基金会的建立。比如,2018年,美国全年捐赠额中有9%,即397.1亿美元来自遗赠,是公司捐赠的两倍。在中国,不完善的税收优惠制度还包括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都还没有适用的规定。

在中国,倒是《企业所得税法》成了“黑马”,2018年修正版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比例以及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世界上都属于相当慷慨的。

中美公众筹款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第一次引入了“公募”和“非公募”的概念,这在当时是个巨大的进步。因为自此,以个人、家族或企业捐赠成立的基金会成为可能。但是条例伴随着这种划分,也规定了相应的募集捐款的特定方式、公益支出最低比例及行政管理费最高比例等属于“限制”的条款,对“非公募基金会”不得向公众(不特定群体)进行公开募捐的规定,阻碍了一些没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好在《慈善法》虽然延续了“公募”、“非公募”的说法,但是为“非公募”的慈善组织参加公募活动稍稍推开了门——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中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延续了一些该条例精神的《慈善法》其实是参照了美国对私人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和公共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ies)的有关规定,但是标准严格很多,事实上维护了一些有公募特权的“官办”社会组织的利益。

我认为根本还是公共部门对民间社会不信任造成的。加之前面提到的税收优惠不到位,注册需要业务主管单位,还有不时增加的各种行政规制,中国的慈善没有能够与其经济发展、财富增加同步也就不足为怪了。

一个国家慈善是否发达,与财富水平有着直接的关系。显而易见,由于资产富余或财务自由及其可能带来的时间自由度,使得捐赠金钱和时间用于帮助弱势群体、追求更美好生活、推动社会进步成为可能。影响慈善水平的还有很多其他因素,如前面已经将中国和美国做了一些比较的制度因素。而制度背后是“文化”。

应该指出的是,制度和文化是相互作用的。就今天的主题,我主要从历史传统、宗教信仰和价值观等几个“大”文化方面简单分析制度的源头,不求全,但指出中美两国在慈善方面最根本的特点。

中美历史传统

首先讲美国。最大的特征是“先社会,后政府”及“小政府,大社会”。

第一,除了印第安人,最早到美国生活的人是从欧洲去的新教徒,主要为的是逃避宗教迫害。一方面要面对开辟新家园的种种艰难困苦,另一方面警醒着不要把自己的新家园变成他们不堪忍受的欧洲(的某一方面),这些新大陆的新殖民者们互相帮助、平等友爱。当然这个基础也是源于西方自治、民主的政体传统。可以说美国的慈善传统早于美国作为国家的历史。世界上最早的慈善法是英国1601年颁布实施的,可以推测新大陆殖民者们是很有所继承的。

第二,美国是个“大熔炉”文化,世界各地的移民怀着对新生活的向往,不仅仅靠早期的征服,以后更加靠宽容、互助、平等、友善,靠制度,弘扬着“人类之爱”的精神。作为证明之一,在美国,“侨民捐赠”十分突出:每年通过直接捐赠给家乡、汇款、捐赠给慈善中介组织由其转赠的来自华人、印度人、拉美人的善款,源源不断地流入他们故乡的学校、社区。在美国的华人捐赠——不管是给故乡的,还是给本地、本社区的,都很突出。大约十年前有过相关的研究。

中国突出的传统特征是什么?我想首先是有数千年影响的儒家思想。“大一统”的政体,“家国”概念,使得“社会”和“私人”概念稀薄。儒家思想对社会的指导是三纲五常,讲究“差序”,与西方传统大相径庭。

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注重宗族。所以中国传统的“乐善好施”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利他观表现,主要是邻里互助、宗族内弱势个人的扶助,是国家救济不足的补充。清末民国时期因为有初级的资本主义、民族资本家,略有改良社会性质的慈善,1949年以后则被当作“毒草”割掉了,四十多年后才又被官方所认可。所以中国现代慈善不仅比美国现代慈善晚了一百多年,而且因为中间时期全然的空白,发展稚嫩。所以2016年通过《慈善法》在中国社会是一件多么值得庆贺的事情就显而易见了。

宗教助力美国慈善捐赠

在美国,捐赠给宗教领域的数额占总捐赠金额的大约30%多,历年来超过教育、人类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高居首位,去年略降,也达到29%,仍然位列受赠领域第一。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在《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国际指数》中所提出的分类,宗教分为宗教礼拜组织和宗教服务组织。宗教服务组织如教会开办的学校、医院、避难所等,属于慈善用途。

在美国,新教是继天主教、东正教之后的基督教第三大教。基督教新教在美国从信仰人数上讲是最大的宗教。一般认为,基督教的“救赎”精神成为其信徒从事慈善的主要动因。同时,美国是个多种族的移民国家,很多移民带去的宗教信仰其实承袭和丰富了美国慈善文化,比如佛教、伊斯兰等世界主要宗教教义中都有鼓励慈善的内容。有统计表明,在美国的个人捐赠中,70%以上是捐给各种教会及其开办的扶危济困等慈善事业的。

宗教在美国在如此大的程度上带动了慈善捐赠和义工即志愿行为,相对来讲,在中国是不大看得到的。

价值观深刻影响慈善文化

我个人的观察,美国慈善文化之所以深刻,有以下两个重要的价值观:

第一,公民性(Civic)。这里的公民性既指慈善捐赠者和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的身份的公民性,即独立的、各自承担权利和责任的个体和集体;也指其运作的公民性,即以独立的非营利组织为桥梁和载体的慈善生态圈的有效作用。根据《宪法》,公民有结社自由。

按理说,注册一个慈善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不应该困难重重。只有大量规范、成熟、进取的社会力量,个人、家族、公司等私人部门的捐赠才有实现目的的载体,财富与社会进步的循环才能够形成。

公民性还体现在慈善精神的传承。慈善作为一种价值观,贯穿于每个人一生及其下一代。美国很多慈善家在被问到为何以捐赠方式“散财”时,会回答说,是从小看到父母就是这样做的;课余和业余经常与朋友参与社区服务;帮助到别人很快乐等等。慈善或者公民精神不是作为一门课来学的,而是一个公民终身的实践。这里补充一句,做义工也是一种慈善行为,因为这也是将个人的私人资源(时间)贡献给社会。

第二,自愿性(Voluntary)。其实这一特性与公民性关系非常密切。自愿性是指是个人的自发选择和行动——不管是捐赠者还是非营利组织从业者,还是志愿者;不管是贫是富;不管是高官还是普通百姓;不管出身、年龄、性别、宗教信仰等等。前面讲了,慈善可能有很多动机——救赎、回馈社会、慈悲情怀、追求公平正义等等,无论哪种动机,无论捐1元还是1亿元,都应该是自发的,不是被迫的。

公民性和自愿性两个价值观不仅成为慈善的驱动因素,而且是使慈善可持续的关键因素。我有一个观点:来自公司的捐赠较个人(包括家族)捐赠更多受经济形势、法律规制等外部因素影响;而个人捐赠越多,说明内生的驱动力强大,慈善具有弹性和韧性,慈善文化相对越成熟,因而更加可持续。中国和美国有两个不同的例子证明我这个观点。

2008年中国捐赠形成 “井喷式”爆发,1070亿元,而2007年还是223亿元人民币,当然,很大部分是为汶川特大地震捐的款。因为公司捐款占比大,所以公司捐赠也某种程度上成为中国经济的“晴雨表”。中国慈善捐赠去年754亿元人民币,较前一年的1500亿元几乎“腰斩”。在中国总捐赠额中,来自个人及家族的占比近些年有进步,正从七、八年前的30%逐渐上升,现在到了近50%,这其中互联网网上捐赠功不可没,去年大约31亿元。

美国则是一直有80%左右的捐赠是来自个人及遗赠,另外20%来自基金会和企业捐赠。美国每个家庭每年慈善捐赠款约占其家庭收入的2%。这个数字相当稳定。一方面,无论年景如何,就是某年经济状况不利,国内生产总值停滞或者下降,全国平均起来,还是有大约2%的家庭收入会捐出来用于慈善。另一方面,无论家庭收入水平如何,富裕的家庭还是穷人的家庭,都是差不多2%年收入用于慈善捐赠。

说完普通人,再举个高净值人群的例子,典型的案例是Giving Pledge,捐赠承诺。这是2010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发起的,号召美国最富有的个人和家庭把财产的一半或以上承诺捐出用于慈善,很快他们把这个变成全球领域的倡议。截止现在,已经有204位承诺者,其中包括5位中国富豪。大家可以看到,现在中国和美国的大富豪人数相差不多,但是参加这个倡议的中国人比例要低很多。

应该有很多原因,其中我想有制度原因,比如遗产税的设置呀,等等,但是一定还与个人的财富观、捐赠动机、是否对慈善实施机制和机构有足够的信任等等。记得盖茨巴菲特刚刚宣布这个倡议不久,他们就来到中国,想得到中国的响应者,然而一个高调的会议后来被调整为内部晚宴,受邀参加者甚至都没有公布姓名,当年更没有来自中国的承诺者。现在这五位的出现还是表明了慈善家本人及其家庭的慈善意识已经比较成熟,他们敢于披露姓名,也说明了对社会给予慈善家的评价打消了一些过去的顾虑吧。

中国五位承诺人是:蒙牛创始人牛根生、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游忠惠、北京东方君公益基金会发起人董方军、湖北美好置业刘道明、Ben Delo(居住在香港)是一位计算机科学家,也是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平台BitMEX的联合创始人。

认识差异与差距,才有望弯道超车

前面介绍过,中国慈善事业随着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取得了“质”的飞跃,因为该条例在中国第一次使私人资源得以组织化,用于公共利益,进而弥补了慈善生态链原来前端的缺失。这个节点类似于100年前的美国——一个经济腾飞产生大量私人财富的时代,也是私人财富即将大规模进入慈善领域的时代。历史节点的相似性使得中美慈善有一定比较意义,此为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主要原因是“可获得性”或者“便利性”。改革开放后,美国慈善机构在中国本土有长达30多年的历史,在资助、从事或者参与的活动领域,美国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其实践比较为中国慈善领域所知。其他便于中美比较的原因还是有的,比如语言的优势——英语是中国人掌握程度最好的外语,因此无论是资料的阅读、梳理,还是面对面的沟通、培训,中美之间的交流渠道最顺畅。

第三个原因是我作为一个慈善实务工作者,认识到差异和差距,愿望上是以美国为对标,使中国不负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称号,弯道超车,成为世界慈善强国。2018年2月媒体报道,胡润研究院数据显示,中国以819位十亿美金富豪人数位列世界第一,而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富豪人数总和才刚刚达到800人。仅仅在两年前,中国的富豪人数仍与美国不相上下,均为500余人。然而彼时,很遗憾地,我正感觉到现实离我原来的愿望越来越远了。

希望这份对中美两国慈善文化的观察、分析,能有助于帮助中国更好地培育慈善发展的土壤,创造更有力的慈善发展环境,人人有表达“人类之爱”的权利并且实现它。


文章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

图片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

网站编辑|瞿艳梅